广州医疗美容纠纷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22420510
律师信息
陈灿芳-广州医疗美容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陈灿芳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1200910927574

  • 电话:

    13922420510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大厦1006室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医疗美容纠纷

无证行医与非法行医的区别 新增内容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1日 来源:广州医疗美容纠纷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美容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美容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无证行医与非法行医的区别

  非法行医指的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进行诊疗活动,叫非法行医,有医师执业证书但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算非法行医。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无证行医处罚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无证行医的行为人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刑期还要对患者进行赔偿,医疗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新增内容

  新共六章,增加了;医疗纠纷调解;一章,删除了;医疗事故的赔偿;一章,将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章与;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一章合并为;医疗事故监督与技术鉴定;,将;罚则;修改为;法律;。

  规范医疗纠纷民事处理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民事处理中赔偿和鉴定两个;二元化;的问题。一是医疗纠纷处理增加人民调解的渠道,规定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3条途径是:医患协商、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二是删除了原;医疗事故的赔偿;,解决与医疗损害民事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并对医疗损害鉴定提出了原则性方案。三是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监管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进行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的处理,同时增加规定:对重大医疗纠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指导、协调,引导医疗纠纷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借鉴国际上同行评价的通行做法,卫生行业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作为行政处理的重要依据。以高标准、高技术性的同行评价,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专业依据。10余年来,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渐趋成熟,已经形成拥有1500名专职医鉴工作人员、年鉴定1万余例次的鉴定体系。新继续沿用该体系,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分级做出专业判断。严格、专业的同行评价可以有效推动临床医学的科学发展,使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减少顾虑,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成果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借鉴司法实践经验,患方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将医疗纠纷处理由医院内引向医院外。二是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进行规范。强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设定了启动专家咨询和医疗损害鉴定的要求,为人民调解明晰,提供专业意见,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三是对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保险;要求医疗保险承保机构应当协同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并加强机制创新,改善服务,按照合同及时理赔。四是强化依法维权。强调了医疗机构内禁止实施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明确了相关处置措施,遏制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Copyright © 2008-2020

广州医疗美容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